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赢得“晋裕汾”商标案
文丨网络 编辑丨 网络 阅读量: 243 2021-07-27 酒商网
近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多个信息源获悉,杏花村汾酒厂与个体工商户耿某关于晋裕汾商标归属一案终于在2021年5月21日尘埃落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耿某注册的
杏花村汾酒厂打响“晋裕汾”商标“保卫战”
早前,个体工商户耿某以晋裕汾酒公司某股东直系血亲后代名义申请注册“晋裕汾”商标,杏花村汾酒厂对“晋裕汾”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经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晋裕汾”商标“无效宣告”裁定。
耿某不服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在案件审理期间,杏花村汾酒厂周密调查,全面搜集证据材料,全力配合,提供在先注册证明及被侵权样本等大量物证和史实材料,客观理顺晋裕汾历史发展脉络,维护汾酒一脉相承、清香正宗的品牌形象。
经审理,法院认为“晋裕汾”商标与“汾”系列品牌商标为近似商标,且耿某以个体工商户身份在多个类别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了90余件商标,多件与“汾”商标或其历史相关商标近似,超出正常经营使用需要,有损公平竞争,属于“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情形。
2020年12月22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0)京73行初12166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2021年5月21日,北京高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原审判决和被诉裁定并无不当。
溯本清源,“中国酒魂”一脉传承
山西汾阳杏花村,酿酒源头可追溯到数千年前。汾酒,是活着的酒文化载体。理清“晋裕汾”相关商标归属问题,当重溯历史,追寻源头,以史为证。
1875年,宝泉益酒坊在杏花村东堡芦家街创办,后改名为“义泉泳”,杨得龄曾任义泉泳大掌柜,义泉泳生产的汾酒获得了巴拿马万国博览会甲等大奖章。1919年,晋裕汾酒公司成立,杨得龄兼任经理。1932年,晋裕汾酒公司以9600银元价格兼并了义泉泳酒坊。
1948年6月,中共晋中地委派杨得龄之子杨汉三筹备恢复汾酒生产,杨汉三在义泉泳旧厂址上恢复汾酒生产。1949年2月,晋中军分区派干部利用原德厚成旧厂址建立晋泉公酒厂。1949年5月,山西省人民政府以1.76万元价格购买了晋裕公司和德厚成全部产业,并将义泉泳和晋泉公酒厂两厂合并,于6月1日成立国营杏花村汾酒厂……这些均为记录在册的史实,亦有山西省人民政府工业厅酿酒工业管理局给山西杏花村汾酒厂的信件、老作坊房屋所有权证、老作坊国有土地使用证、(2019)晋民终340号民事判决书等为铁证,是毋庸置疑的。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维护汾酒品牌合法权益
多年来,山西杏花村汾酒厂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和汾酒品牌形象,全力维护品牌合法权益。早在1981年,杏花村汾酒厂取得第150927号“汾”商标注册证,并围绕“汾”商标进行了大量商标注册,以“汾”为根扩建商标“品牌树”,全面保护“汾”商标。
经过多年精心运营传播,汾酒品质、文化、品牌获得行业和市场的肯定,在国内外荣获多项殊荣,“汾”商标已打响知名度,在业内享有盛誉。
随着汾酒驰名中外,不少不法商家在品牌和商标设计、产品宣传上打“擦边球”,干扰消费者视听,扰乱市场秩序。为此,杏花村汾酒厂严把商标侵权监测关,联合政府职能部门定期检查,对制售假冒伪劣汾酒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一旦发现商标侵权犯罪行为坚决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坚决打击商标侵权嚣张气焰,警示不法经营者,建立清朗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尊重、保护知识产权,守护国有资产不受侵害,让汾酒悠久的历史文化一脉传承